再谈“高温释放甲醛”的逻辑谬误
《“高温释放甲醛”,一个真实的谎言》在网上发表后,有网友来信,希望笔者能用集合论进一步谈谈,为什么“高温释放甲醛”是个伪命题?用集合论的观点来分析,“高温释放甲醛”的逻辑谬误,笔者欣然同意。
对于三段论,《逻辑学大辞典》是这样说的:
凡对一类事物的全部有所肯定或否定,则对该类事物中的任何部分也有所肯定或否定。三段论公理可以用图来表示。图1表示:由于M类包含于P类,而S类又包含于M类,所以,S类也就包含于P类。也就是说,既然肯定全部M是P,那么也必须肯定作为M一部分的S也是P。图2表示,由于S包含于M类,而M类与P类是相互排斥的,所以,S类与P类是相互排斥的。也就是说,既然否定全部M是P,那么,也就必须否定作为M一部分外延的S是P。可见,三段论公理乃是客观世界中属与种之间的包含关系的反映。
现在,我们用上述的方法来分析“高温释放甲醛”的集合关系。
P即大前提:人们在室内50°C的状况下生活是健康的,地板是在50°C的高温下释放甲醛的。(已经证明,上述两者都是假命题)。
M即小前提:设计并且做了在50°C的状况下甲醛释放的实验,得到在50℃时,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有12批次甲醛释放量超出,超出率为100%,实木复合地板有7批次超出,超出率为58.3%的数据。(相信这个实验的数据为真)。
结论:因为M与P相互排斥,得不到P范畴作为真命题的结论,所以“这表明目前复合地暖地板产品,特别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存在质量安全风险。”“为了孩子的健康,装地暖一定拒绝实木复合地板,用实木地热地板。”是谎言。拒绝实木复合地板的结论不成立,用实木地板的结论更是与逻辑无关。